安徽省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
管理暫行辦法
皖軍轉[2002]1號
為了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13個部門印發的《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3個部門《關于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轉聯[2001]9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原則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實行屬地安置管理原則,即由戶口所在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主管部門管理。
(二)配偶在省直、中直駐肥單位工作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由合肥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計劃分配與接收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中發[2001]3號文件及我省有關安置原則編制,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同時下達。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檔案,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安置計劃向各省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報到通知,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持師(旅)以上政治部門介紹信到所在省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工作,由安置地黨委、政府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發放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發放比照國家公務員工資統一發放辦法。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統計、申報、審核,建立人員和退役金數據庫,會同省財政部門作出預(決)算,會同省財政部門與代發銀行辦理退役金發放事宜,向省財政部門提供退役金發放清單,向個人出具退役金明細單。省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退役金的統計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二)省財政部門按照軍轉部門核準的應發退役金的人數和標準,負責退役金預算的審核和資金撥付,向銀行提供退役金發放清單,建立退役金預算檔案。
(三)代發銀行設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專戶,并按照發放清單逐月將退役金撥付到轉業干部個人帳戶。
(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標準,按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核定,退役金標準的調整,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作相應調整。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有關待遇。
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住房補貼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住房,主要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廉租住房,以及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和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未參加集資建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從批準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政策規定,享受當地行政機關與部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住房補貼。所需經費由安置地省轄市政府解決。住房補貼發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為止。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住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部隊一次性發給的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存儲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醫療保障
(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向當地醫療保險機構繳納,所需經費由安置地省轄市政府解決。軍隊轉業干部個人以本人退役金為計算基數,按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代為收繳,統一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的規定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建立個人帳戶。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并入本人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二)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由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服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并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省轄市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六、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培訓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培訓,貫徹“個人自愿,按需培訓,依托社會,政府協助”的原則進行,主要依托軍隊轉業干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承擔。
(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幫助提供就業培訓信息,協助落實就業培訓院校或承辦單位,并負責就業培訓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七、有關政策
(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指導,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通過人才市場,組織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人才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錄用和聘用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用、錄用和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 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須持有師(旅)以上政治部門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并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四)按照《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從批準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所需經費由安置地省轄市政府解決。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去世后,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準,被批準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為本人生前1 2個月的退役金。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的發放由省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去世后,其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要及時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去世后,從去世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六)建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登記制度。為了掌握情況,加強聯系,互通信息,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每年必須到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必須及時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取消有關待遇。
(八)配偶在省直、中直駐肥單位工作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合肥市統一管理的,住房補貼、醫療保障等經費,由省財政解決。
(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解決。
八、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各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可根據接收人數和工作任務,調整或適當增加事業編制,設立管理機構,專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管理工作。
(二)省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制定全省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管理辦法。
2、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確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去向,負責審查檔案、下達安置計劃,發出報到通知。
3、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預(決)算、申報、發放確認、停發審批、監督和調整工作。
4、協調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工作。
5、指導和協助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培訓、就業工作,組織擇業登記。
6、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檔案接轉與存放。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
7、負責并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全省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服務工作和退役金發放等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省轄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各項經費的統計、預算、審核、上報和發放工作。
2、負責辦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社會保障工作。
3、組織實施本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
4、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檔案接轉與存放工作。
5、負責對本地區各縣(市、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安置管理服務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6、協調解決本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組織管理工作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關心國家大事,自覺遵紀守法。
(二)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員的,應編入所在街道、鄉鎮的黨組織,并由其進行黨員管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員的,要定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期交納黨費,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積極參加所在街道、鄉鎮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樹立良好形象,為黨和人民再立新功。
安徽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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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