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官員出現“為官不為”問題,有其自身對待改革的態度問題,但多數是體制機制不完善導致。因此,治理官員應為不為現象,應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進行系統性頂層設計,完善制度建設,嚴格責任落實,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
做好頂層設計 厘清權責清單
“為官不為”不是一個簡單的治吏問題,它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因此,不能通過運動式整治活動進行治理,需要整體思考,進行頂層設計。要從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厘清黨政機關各部門權責清單,全面梳理領導干部崗位職責,確保權責一致,減少三定職責中領導交辦事項的比例。
完善制度 分類治理
“為官不為”造成的原因不同,要根據為官不為的不同類別進行分類治理。
對于權責不一致造成的“為官難為”現象,要與權責清單和崗位職責梳理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權責清單梳理工作。
對于動力機制缺失而造成的“為官懶為”現象,要與當前正在推進的公務員分類管理相結合,完善晉升機制,加快研究基層干部職級與職務相并行制度,健全公務員薪酬激勵制度。
對于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造成的“為官亂為”現象,要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工作相結合,強化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公務員信用體系,把公務員和領導干部的依法履職行為曬在陽光下,由公眾參與監督,形成有效監督網絡。
強化考核制度 嚴格責任落實
治理“為官不為”最終要落腳在提升政府執行力,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行政府績效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與執行力。政府績效管理作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被日益重視,成為抓落實、提升政府執行力的重要管理工具。因此,必須有效融合黨政績效評估,把政府績效評估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實績之中,將領導干部的工作作為與考核直接掛鉤,考核結果與晉升等相聯系,以有效解決“為官不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