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教育扶貧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激勵全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培養他們愛祖國、愛人民、愛家鄉的高尚情操和積極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質,肥東縣結合縣情制定并發布了《肥東縣“扶貧勵志助學金”實施辦法》。
《辦法》對資助獎勵對象進行了明確,凡具有全日制教育有學籍的肥東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都能得到資助。對資助獎勵條件及額度,《辦法》進行了逐一說明,對當年在科技發明、技能大賽、體育競技、文藝比賽、演講比賽、學科競賽和考取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學生表現突出的學生,以及當年獲得普通高等院校校級“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包括獲得高等院校校級獎學金的學生,按照獲獎級別和等次給予最高2萬元、最低0.6萬元的現金獎勵。對當年中考獲得優異成績且在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給予獎勵,全縣前10名的獎勵5萬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給予獎金補助,直至獎勵到前500名。對當年高考獲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全省前10名的獎勵10萬元(全省第1名獎勵20萬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給予獎金補助,獎勵至第1萬名學子;對獲得全縣前10名的獎勵5萬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給予獎勵,直至獎勵到全縣前50名。錄取到“雙一流”學校或學科的和一本院校或專業也分別明確了獎勵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對因家庭遭受重大困難影響學生就學的貧困家庭學生,經審核后,對照肥東縣教育扶貧政策標準予以資助。另外,所有的扶貧勵志助學項目中,同一項目符合多個條件的,執行最高等次,不重復發放。
為使各項工作透明化,《辦法》指出,扶貧勵志助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學年評審依次,原則上每年申報的時間截止到8月10日。原則上是以學生名義申請,并填寫申報審批表,經所在學校審核蓋章后,將有關材料和相關證書原件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經組織評審、公示等程序后,每年8月底前將獎勵資金發放到位。
為實施好扶貧勵志助學金工作,做到好事辦好,《辦法》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評審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主任,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科協等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同時,《辦法》強化了責任落實,對材料的接收、審核申報、檔案保管、資金發放、信息核實等進行了職責分工,做到細化、嚴謹、規范。
據悉,此《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3年。屆時,肥東縣建檔立卡貧困學子拼搏進取的動力也將進一步激發,為早日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振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