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在此之前曾有媒體報道,武漢兩名“95后”女民警朱新年、樂翥因表現突出,在戰疫一線入黨,她們的入黨介紹人正是孫力軍。
那么,入黨介紹人違紀違法,是否會影響預備黨員轉正呢?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黨內法規中,關于入黨介紹人的相關規定。
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愿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并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哪些人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呢?
黨建讀物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發展黨員工作手冊(新編本)》(以下簡稱《手冊》)中指出: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由黨組織指定的,要經本人同意,不應硬性指派。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因為同一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和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有利于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況下,如發展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沒有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時,也可以由其上級黨組織所屬的其他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
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后,還可以繼續擔任介紹人嗎?
《手冊》指出:
如果入黨介紹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錯誤,可以繼續擔任入黨介紹人。發展對象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其入黨也不受影響。如果入黨介紹人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擔任介紹人時,應另換他人。如發展對象入黨時不具備黨員條件,或入黨介紹人所犯錯誤與發展對象直接有關,則應針對具體情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何正確把握入黨介紹人中途更換問題?
《手冊》指出:
當黨組織認為入黨介紹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入黨介紹人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時,可以中途更換入黨介紹人。中途更換介紹人要向發展對象和本支部其他黨員說明情況和原因。原介紹人要向新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考察情況,做好工作銜接。
回到本文這個案例,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屬于不宜繼續擔任入黨介紹人的情形,因此應當另換他人擔任介紹人。朱新年、樂翥所在的黨組織應當根據規定,盡快為兩人更換一名入黨介紹人,在預備期內繼續對她們進行教育幫助,才能使她們預備期滿后的轉正程序不受影響。
【知識延伸】
1.預備黨員能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
不能。因為預備黨員正在接受黨組織的考察教育,對黨內有關規定和黨內生活尚不夠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預備黨員在轉為正式黨員前,不具備擔任入黨介紹人的資格。
2.黨支部書記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嗎?
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支部的正式黨員,黨內生活時間一般較長,表現較好,發揮作用和一般黨員相比要更突出,因此,黨支部書記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
有人擔心支部書記擔任入黨介紹人會影響支部發展黨員的審查把關作用。這也有一定的道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要嚴格按黨章規定辦事,接收新黨員要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在支部大會上集體討論決定和表決,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查批準。任何個人都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3.黨委負責同志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嗎?
如果黨委負責同志對發展對象的情況比較了解,并且能夠切實擔負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
4.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嗎?
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由發展對象直系親屬擔任其入黨介紹人。這樣規定,一是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二是避免黨員和群眾誤解。黨支部應向發展對象及其直系親屬說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注:上述內容源于黨建讀物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發展黨員工作手冊(新編本)》。)
相關資料鏈接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http://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預備黨員的入黨介紹人違紀違法,影響該預備黨員轉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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