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組人才〔2014〕3號
關于做好全縣人才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組(黨委、黨工委):
為了準確掌握全縣人才隊伍狀況,推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才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就全縣人才信息統計上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計范圍及分工
全縣機關(含二級機構)、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中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農村實用人才和肥東縣籍在外人才。統計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
其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肥東縣籍在外人才由鄉鎮、開發園區負責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由鄉鎮、縣直各單位(含駐肥東垂直管理單位)負責統計。
二、統計對象
1.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一定的成效,為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管理人員。
⑴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企業領導層人員(一般包括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⑵中級經營管理人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以外的中層崗位負責人。
2.專業技術人才: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經過專業培養或職業培訓,掌握某一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專門從事各種專業性工作和科學技術工作的人員。
⑴經人社部門評審并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分初級、中級和高級)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⑵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技術人員。
3.高技能人才: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掌握專門知識和操作技能、解決工作實踐中關鍵性操作技術和工藝難題的從業人員。即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初、中、高級技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的勞動者。
4.農村實用人才:具有一定知識或技能,為農村經濟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服務、作出貢獻,起到示范或帶動作用的農村勞動者。分5大類,即生產型人才、經營型人才、技能帶動型人才、技能服務型人才和社會服務型人才。
⑴生產型人才是指在農村種植、養殖、捕撈、加工等領域達到較大規模,收益明顯高于本地其他農戶,并有一定示范帶動效應、幫助農民增收致富的業主或技術骨干人員。包括種植能手、養殖能手、捕撈能手和加工能手等。
⑵經營型人才是指從事農業經營、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經紀等生產活動,有一定規模并有一定經濟收入、有較大示范帶動效應或能吸納一定數量的勞動力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包括家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和農村經紀人等。
⑶技能帶動型人才是指具有制造業、加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方面的特長或技能,能帶動其他農民掌握該技術或進入該行業,以從事該行業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本人年純收入超過本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倍的農村勞動者。如木匠、泥匠、漆匠等手工業者。
⑷技能服務型人才是指村級農業技術服務人員,即農民中專門或主要從事農業技術服務,并具有較高技術和服務水平,服務對象10人以上的農村勞動者。包括農民動物防疫員、農業技術指導員、農機駕駛和維修能手等。
⑸社會服務型人才是指在農村文化、體育等領域提供服務的各類人才,如鄉村文體藝術人才等。
5、肥東縣籍在外人才:籍貫、戶口、出生地、成長地在肥東縣(符合其一即可),目前在肥東縣轄區范圍以外工作、生活、學習的人員。
1、在全國各地各級黨、政、軍、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現任或曾任處級(部隊為團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
2、在全國各地大中型企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3、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或在省級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4、在全國各地有一定影響的社會知名人士;
5、在全國各地具有一技之長的各類人才;
6、在海外或港、澳、臺留學或定居工作的人員。
三、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人才信息統計工作是掌握人才資源狀況,實現人才信息化管理,促進人才供需平衡,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重要舉措,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搞好人才信息采集、統計上報工作。
2.確保質量,按時上報。各地各單位在統計前要認真閱讀各類信息表格下方的備注說明,對統計上報的各類人才信息和相關數據嚴格審核把關,切實做到不重、不錯、不漏,確保信息真實、全面、準確。
3.定期更新、完善人才信息庫。各地各單位要對核查統計的人才信息進行進一步梳理、歸類,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肥東縣籍在外人才以及黨政人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信息庫。并且,每半年要對人才信息進行一次更新維護、統計上報。
附件:1、肥東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信息統計表
2、肥東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信息匯總表
3、肥東縣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匯總表
4、肥東縣高技能人才信息匯總表
5、肥東縣農村實用人才信息統計表
6、肥東縣農村實用人才信息匯總表
7、肥東縣籍在外人才信息統計表
8、肥東縣籍在外人才信息匯總表
中共肥東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