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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等五個文件的通知

閱讀次數:16168 信息來源: 縣委組織部 發布時間: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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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等五個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合肥市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合肥市(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實施辦法》、《合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和《合肥市名醫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設

暫 行 辦 法

 

為充分發揮我市宣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的特色優勢,發揮名家在宣傳文化領域的示范帶動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現就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目標,在全市宣傳文化領域建立一批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工作室以高層次人才為引領,吸引同一領域優秀人才加入,成為高層次人才開展本專業領域學術研究、作品創作展示、人才培養的基地,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助力打造人才梯隊。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組建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30家左右,主要涉及社科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媒體與文化創意等重點門類。

二、人員組成和資格條件

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領銜人和4-8名成員組成。

(一)領銜人資格條件

組建工作室的領銜人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顯著成績;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指導和創新能力;熱愛事業,樂于奉獻,身體健康,每年在合肥工作半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政府命名的榮譽稱號或評選的權威獎項。

2.獲得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評選的二等獎(銀獎)以上獎項。

3.入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安徽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4.省內外知名度較高、社會公認度高的民間文藝人才。

5.為我市宣傳思想文化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緊缺人才。

(二)成員資格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養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備良好的品德和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較扎實的業務功底、較強的研究創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

三、工作室主要任務

(一)開展課題研究。以工作室領銜人專長為基礎,以工作室成員集體智慧為依托,針對專業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積極申報市級以上重點研究課題,撰寫相應的理論文章。 

(二)組織作品創作。工作室領銜人應帶領工作室成員創新開展工作,力爭推出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并通過講座、研討會、報告會和論壇的形式進行推廣,向社會介紹、推廣工作室研究成果。組織或參與公益性的作品展演展播展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加強團隊培養。領銜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團隊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發揮傳幫帶作用,培養指導人才發展,努力將其培育成為全市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人才。

四、組建程序

(一)推薦申請。工作室領銜人由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自愿申報、填寫相關材料,經其所在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報市委宣傳部。

(二)組織評審。市委宣傳部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組織評選,確定初步人選,并對其進行考察。

(三)會議研究。根據評審及考察情況,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對初步人選進行研究審定,確定領銜人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公布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市委宣傳部發文公布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領銜人人選名單。

(五)選拔成員。由工作室領銜人進行選拔,符合條件人員自愿申請、單位推薦,報市委宣傳部審核。

(六)簽訂協議。市委宣傳部與工作室領銜人簽訂《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任務、質量評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工作室領銜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成員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任務及成員培養等方面制定周期發展目標,規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工作室領銜人將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員組成情況、預期工作效果等相關材料上報市委宣傳部審核。

(七)掛牌運行。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以領銜人姓名命名,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室掛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五、經費保障

(一)經費支持。管理周期內給予15萬元的經費資助。工作室成立后即撥給第一年度資助經費5萬元,第一、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撥付下一年度資助經費每年度5萬元。所在單位可視情再予以配套。

(二)經費用途。經費必須用于工作室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書籍和辦公設備購置費,以及邀請專家授課、開展課題研究和學術研討交流、進行著述創作和舞臺表演、組織觀摩考察等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費用。

(三)經費管理。工作室經費撥付到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單獨列支,專款專用,經費使用權歸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內部審計。市委宣傳部按照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適時開展相關經費審計工作。

六、組織管理

(一)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為工作室設置相對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相應的基礎設施,并適當減少領銜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領銜人及成員所在單位應在工作時間和經費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工作室的申報評選、管理考核、經費審查等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創設良好條件,促使工作室工作任務和培養目標的完成。市直有關單位和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宣傳文化部門要協助市委宣傳部對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室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個管理周期,市委宣傳部按所簽協議,對各工作室進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考核結束后,向工作室反饋考核結果,并提出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管理周期考核為“優秀”等次者,將予以表彰,發放管理期一次性獎勵5萬元。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工作室領銜人負責,主要依據成員培養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目標,分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報市委宣傳部同意后,予以調離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建設

暫 行 辦 法

 

為打造一支長期穩定、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奮發有為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專家團隊,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現就合肥市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的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2018年起,3年內在農業領域組建50個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下文簡稱“專家工作室”),通過發揮首席專家的“傳幫帶”作用,提升我市農業科技人才水平,培育農業技術骨干不少于1000名,培訓農民不少于4萬人,輻射帶動農戶8萬戶以上,促進農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二、崗位設置

專家工作室由首席專家、崗位專家及技術骨干組成。其中:設首席專家1名,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責任人;設置5名左右崗位專家,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協助首席專家開展工作;技術骨干若干人,主要以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農業科技企業技術骨干、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骨干、家庭農場主、新型職業農民等為主體。

專家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周期為3年。

三、任職條件

(一)首席專家任職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應具有農業高級技術職稱,社會影響力較大、行業公認度高,擁有較高學術威望和豐富實踐經驗、熟悉“三農”情況,協調能力強,能切實起到“領頭雁”作用;所在單位積極支持,有良好的科研平臺,能組建一支較強的科研推廣團隊;年齡不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前3位完成人);獲得省、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優秀專家(國貼、省貼專家,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省、市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市級農業行業專家庫成員;農業科研推廣單位、農業高科技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等。

(二)崗位專家任職條件

愛崗敬業、遵規守紀、作風端正、協調力強,能全心全意做好農業科研、示范和農技推廣工作;具有農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本領域工作10年及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從事本領域工作5年及以上;所在單位積極支持,能承諾給予一定時間,確保完成首席專家交辦的任務;年齡不超過50周歲。

(三)技術骨干遴選條件

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農業科技企業技術骨干、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骨干、家庭農場主、新型職業農民等從事農業行業的相關人員,具備一定的農業專業知識,有意愿提升自身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四、崗位職責

(一)首席專家工作職責。帶領團隊開展農業科技研究與推廣試驗示范、學術交流、調研考察、技術培訓與指導等工作,完成工作室目標任務;承擔市、縣級農業技術骨干培訓和指導工作,促進當地農技人員能力的提升,積極參與本地區農業技術培訓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發揮專家的示范和輻射作用,通過建立基地或示范區(片),推廣新技術、新模式、新成果。

(二)崗位專家工作職責。完成首席專家制定的各項工作室任務,定期向首席專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協助首席專家管理工作室。

五、組建程序

(一)推薦申請。首席專家由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自愿申報,經其所在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報市農委。

(二)資格審查。市農委受理申報材料后,負責對首席專家申報人的條件、資格進行審核。

(三)評審研究。市農委組織評審委員會,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業內專家對申報人的專業能力、業務成就和工作業績進行評審,并在考察和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首席專家初步名單。

(四)公示發布。首席專家初步名單在市農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名單,由市農委發文公布。

(五)成員選拔。崗位專家由首席專家提出建議人選,報市農委審核確定。其中,專家工作室中來自同一單位的崗位專家、首席專家不超過2人。技術骨干每年由首席專家和崗位專家直接從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農業經營主體中選拔。

(六)掛牌運行。專家工作室以首席專家姓名及產業體系命名,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室掛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六、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建設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農委牽頭組織實施。各級農業部門要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督促專家工作室多出成果、多培育人才。

(二)管理考核。專家工作室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強化對內部成員的監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對因不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或調往市外的崗位專家,須及時報告市農委。市農委與專家工作室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約定工作目標;每年由市農委牽頭對專家工作室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考核優秀的給予一定獎勵,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專家工作室,予以撤銷,并停止資助。

(三)經費保障。管理周期內給予每個專家工作室20萬元工作經費,經費分3年撥付:第一年撥付1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各撥付5萬元。專家工作室所在縣(市)區和單位應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支持。專家工作室經費撥付到首席專家所在單位,由首席專家支配使用,主要用于開展農業試驗、示范推廣、人才培養,包括:建立試驗示范基地、開展技術培訓、舉辦交流(研討)會、組織參加學習培訓、外出觀摩(考察)、技術成果鑒定(評審)以及資料費、臨時人員少量勞務費等。工作室經費應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所在單位應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每年開展內部審計。市農委適時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經費的,視情停止資助、追繳資助經費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辦法由市農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實施辦法

 

為加快培養教育創新性人才,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現就合肥市(教育)名師工作室的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名師工作室為載體,加大教育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重點培養一批在省內外和國際上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家。形成以名教師為核心的高層次骨干教師團隊和專家型的教師研究群體,為合肥市教育人才發展戰略和創新之都的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與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開拓國際教育視野,鑄造合肥教育品牌。放眼國際國內教育潮流,關注最新教育理念,立足教育教學實踐,聚焦生本課堂。三年工作周期內,參加或者承辦具備國內以及國際背景的教育論壇或者教育會議,將合肥教育鑄造成具有國內或者更寬廣領域中的一張響亮的品牌。

(二)培育培養新人,打造高端人才團隊。以名師示范引領為主導,在工作周期內培養工作室成員成為在某一方面學有專長、術有專攻的知名教師,使成員逐步形成具有引領性的教育教學風格和教育教學特色。通過名師的示范引領和指導培養,骨干成員在入選人才培養工程、獲得人才稱號方面有明顯提升,形成人才梯次隊伍培養結構。

(三)突破教育熱點難點,踐行前瞻性引領性教育課題研究。以助力優質教育資源均衡發展為目標,組建學科教學研究基地,發揮學科和工作室的資源優勢,緊密結合教育改革、課程改革和廣大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中遇到重難點問題,以專題或課題研究為突破點,進行專題研究。突出課題的時效性、前瞻性和實踐性,并能取得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國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四)適應“互聯網+”的時代潮流,創新研修平臺。大力開展教育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有機融合,憑借教育“互聯網+”的新形態、新業態,以合肥教育云平臺為依托,進一步推動教育教學領域的行動計劃,大力開展以技術創新、開放創新、大眾創新、協同創新為特點的教育新常態布局,實施互聯網鏈接行動,實現科教興市的藍圖。

三、組建方式

(一)建設數量。工作室工作周期為三年。2018年—2021 年期間,建立市級名師工作室總量100個,分三批建設。第一年、第二年分別建35個,第三年建30個。工作室基本覆蓋全市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含學前教育)和各學科。

(二)人員組成。名師工作室由1名領銜名師和5-10名骨干成員組成。領銜名師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責任人;工作室成員協助領銜名師開展工作,接受名師的指導和培養。

(三)工作室命名。名師工作室名稱以該領銜人名字和從教的學科命名。工作室原則上設在領銜名師所在單位,由市教育局認定。

(四)組成人員產生。工作室領銜名師依照領銜名師的條件自愿申報、經其所在單位和當地主管部門推薦,報市教育局評選、批準。工作室成員由符合條件人員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工作室領銜人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工作室成員,報市教育局備案。

(五)簽署協議。工作室領銜人與市主管部門簽訂《合肥市教育名師工作室協議書》。各工作室根據本工作室特點由工作室領銜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合肥市名師工作室成員與工作室協議書》。

(六)掛牌運行。工作室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室掛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四、名師工作室領銜人及成員條件

(一)領銜人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師德高尚,誨人不倦。有團結合作的精神和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任現職以來,獲得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市及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勞動模范、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等綜合性榮譽稱號。

2.具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有較強的專業引領、培訓指導和組織協調能力。任現職以來,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學術報告會,受聘過作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

3.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有鮮明的教育風格或教育教學特色,業績突出。被評為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星、江淮好老師、市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等稱號,且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的名優教師。

4.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和教學實踐能力,培養和指導教師取得優異教學成績。任現職以來,承擔過市級以上示范課、公開課、送教下鄉等活動至少2次;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教學比賽中,獲市一等獎或省及以上一、二等獎至少1次;指導教師方面,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業務性評優比賽中,獲一、二等獎不少于3人次。

5.有較強的教育科研能力,對本學科的教學有獨到的見解。近年來主持省級及以上研究課題1項或者參與省級以上課題研究至少2項,并結題或取得重大成果;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不少于2篇。

(以上5項至少具備2項條件)

6.身體健康,年齡55周歲以下。

(二)名師工作室成員條件

1.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水平、扎實的業務基礎、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較好的發展潛質。

2.具有強烈的進取心,獻身教育事業的熱情,積極鉆研的精神,團結協作和務實的工作作風。

3.身體健康,年齡40周歲以下。

五、管理與考核

(一)管理部門。市教育局和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名師工作室的建設與管理、監督與考核。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掛牌學校協助工作室日常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對名師工作室實行年度考核和三年終結性考核,滾動管理。每年對各名師工作室進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滿進行終結性考核。考核采取自評和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著重考核對工作室規劃目標的落實、培養引領骨干成員發展、開展輻射帶動作用及所取得的實際成果等。

(三)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團隊調整、項目申請、經費補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名師工作室資格。工作室三年終結性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

六、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科院。

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名師工作室工作的實施,組織開展名師工作室的評定,審查名師及成員資格,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協調相關部門為工作室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提供各項保障措施。

(二)經費保障

管理周期內給予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專項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課題研究、研討交流、觀摩考察、專家授課、業務培訓、書籍資料、專著出版和辦公設備購置、成員活動補助和食宿交通費用、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每個工作室相應的獎勵,以及其他與工作室相關的業務活動。第一年按總額的50%劃撥,以保障工作室工作啟動。工作室所在縣(市)區和市管學校應給予相應的配套經費支持。 

工作室經費撥付到工作室掛牌學校,專款專用。所在單位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三)條件保障

領銜人所在單位(掛牌學校)要為工作室設置獨立的工作場所,妥善解決領銜人和骨干成員參加工作室各類活動的工學矛盾,保障名師工作室工作任務的完成。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合肥市教育局名師工作室實施辦法》(合教〔2013〕270號)同時廢止。

 

 

合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建設管理,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政〔2014〕12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年認定一次,每次20個左右。

第二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設立以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主導產業為重點,由在生產、教學一線具有高超技能、良好職業道德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在職在崗高技能人才,主要依托大中型企業、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等載體領辦,是開展技術攻關、創新、推廣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平臺。

第三條  認定管理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

(三)堅持注重技能、突出實績的原則;

(四)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職責任務

(一)攻關。發揮技能人才團隊優勢,立足企業、院校進行技術攻關、技術創新,解決生產技術、教學上的難題。

(二)推廣。開展新技術的應用試點和推廣,總結絕技絕活和技能創新成果。

(三)傳藝。開展帶高徒、傳絕技活動。以技能大師為項目帶頭人,培養高級工以上的青年技術骨干并積極傳承傳統工藝。

(四)交流。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為技術研修、創新、教學改革等提供交流平臺。

第五條 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領頭人,一般應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絕技絕活,并在生產、教學等一線崗位上從事技能工作,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在建設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技術創新。有重大技術發明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實際生產經營、教學,明顯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或教學成果的,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2.技術攻關。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和技術攻關或在職業教育課題研究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的。

3.帶徒傳技。愿意傳承技能技藝,帶出的徒弟多、技術高,為培養緊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貢獻或在挖掘和傳承傳統手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4.具有行業公認的絕技絕活,或在積極挖掘、傳承、創新傳統工藝、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作出較大貢獻。

(二)企業申報的條件: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提取了職工教育經費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養;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三)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申報的條件:注重技能實訓教學,技能實訓場地不少于1000平米;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組建程序

(一)申報。申辦工作室應當由企業、院校提出申請,一般在年度內集中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市人社局。申報材料應包括:

  1.合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申辦報告:包括申辦工作室名稱(格式為“合肥市+領辦人姓名+職業工種名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簡介、工作室基本條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單位對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計劃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辦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登記證 )復印件;

4.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

5.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包括市級以上獲獎證書和技術認定、技術創新等證明材料、新聞媒體報道、出版物及有關單位的證明等。

(二)初核。對照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申報條件,由市人社局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列入評審范圍。

(三)評審。由市人社局負責抽調熟悉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審組進行集中評審,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擬定名單。

(四)公示。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擬定名單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市人社局發文公布正式名單。

(六)掛牌。工作室以領頭人姓名命名,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室掛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第七條 支持措施

(一)經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將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將按國家和省項目資金的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二)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的項目建設資金補助。

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對技能大師的生活補助、技能大師工作室所需儀器設備購置、技能攻關、人才培養、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對技能大師的生活補助不低于資金總額的20%。

(三)對在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師,可優先推薦參加各級高技能人才獎項的評選。

(四)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工作室在技術攻關、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對為單位做出特殊貢獻的工作室成員,可實行股權和期權激勵,依據貢獻從成果轉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培養技能人才有成效的技能大師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體現。要有計劃地組織技能大師及其成員脫產學習、參觀考察、技術交流和帶薪休假等。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市人社局負責對全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統籌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1.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2.專款專用,支出手續要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相關支出原始憑證要完整齊全,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必要時,市人社局、財政局采取抽檢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技能大師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周期為3年,期滿前三個月由所在單位提出延續申請。市人社局對工作室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制度建設、資金使用、技術創新攻關等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再保留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

1.建設周期滿后,所在單位沒有申請延續的;

2.所在單位被撤銷或注銷的;

3.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頭人因退休、離職、轉崗、死亡、健康等原因,無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適合存續的;

4.績效評估不合格,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第九條  弄虛作假或謊報成果的,一經查實,撤消工作室稱號并追回補助資金,今后不得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合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合人社秘〔2015〕83號)同時廢止。

 

 

合肥市名醫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市屬醫療衛生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水平,培養一批青年專業技術骨干,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件精神,現就合肥市名醫工作室的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2018年起,力爭用三年時間在市屬醫院建成60家,以知名專家和高層次人才姓名及其專業特色命名的名醫(名中醫)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培養不少于200名青年專業技術骨干。積極發揮知名專家和高層次人才的技術引領作用,以學科建設為牽引,以臨床培養為載體,采取“導師制(名師帶徒)”的方式,遴選相關專業領域優秀人才“跟師”學習,努力把工作室建設成為開展醫療領域學科創新性研究的發展平臺和后備人才的培養基地,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建設“健康合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業內認可、群眾稱贊的原則,突出醫療水平和臨床業績貢獻,注重醫德醫風表現;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工作室設領銜人1名,成員3至5名。工作室實行任期制,三年為一個管理周期,通過考核評估,優勝劣汰。

三、遴選條件

工作室領銜人和成員必須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敬業愛崗,遵紀守法,醫德高尚,醫療工作業績突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銜人遴選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夠堅持臨床或專業實踐,完成臨床帶教任務,每周臨床工作不少于4天。從事臨床工作20年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省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獲得博士學位等,可適當放寬條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60周歲以下。

2.醫療技術精湛,醫療服務業績突出。臨床實踐經驗豐富,醫術高超,對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有較高的診治水平,具有較強的解決疑難、復雜、危重病能力,治療疑難危重病成績突出,是本學科帶頭人或專科專病的知名專家,在省內或市內醫療系統有很大的影響力,得到同行認可。臨床醫療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近五年內,診治的病例治愈率較高、并發癥發生率低、醫療費用控制情況好。教學管理能力較強。

3.掌握本專業最新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積極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新療法。近三年,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統計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領域論文1篇及以上,主持過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

4.醫德高尚。尊重患者,關愛生命;求真務實,甘于奉獻,團隊合作意識和服務態度好,廉潔行醫,病人滿意度高,在群眾中享有較高的聲譽。

(二)工作室成員遴選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培養前途的青年專業技術人員,35周歲以下。

2.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業務水平和醫學理論水平較高,臨床實踐經驗較豐富,團隊合作精神和個人綜合素質好。

3.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和醫學研究,取得一定的學術科研成果。近三年,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統計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名中醫工作室可適當放寬條件。擔任醫院領導職務后,不再主要從事臨床診療工作的,原則上不參加領銜人遴選。

近5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有收受或索要紅包、回扣,在醫德醫風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以及發生過醫療事故的,不能參加領銜人和工作室成員的遴選。

四、主要職責

(一)工作室主要職能

1.總結傳承領銜人的學術思想。整理總結領銜人的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指導臨床實踐,著力破解本專業領域的醫學難題。

2.加強臨床實踐能力的培養。工作室成員通過跟師參加門診、病房查房等形式,參與臨床疑難病例的診斷與治療,提高醫療診治水平。

3.定期開展學術科研活動。圍繞本專業領域的醫學難題,開展學術研究,撰寫學術論文和論著,擴大影響,提高學術地位。

4.推廣研究成果。通過舉辦講座、研討會、報告會,或者現場指導、觀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圍內介紹、推廣工作室研究成果。

(二)工作室人員主要職責

1.領銜人主要職責

(1)負責工作室全面工作,組織遴選工作室成員。

(2)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和人才培養及考核評估方案。

(3)負責組織開展學術研究和科研活動。

(4)針對工作室成員實施全程指導和考核,建立培養和業務檔案。

2.成員主要職責

(1)按照領銜人和工作室培養計劃,制定個人年度學習計劃,參與工作室課題研究,完成相應的研究任務。

(2)積極參與工作室各項活動,虛心接受工作室領銜人的指導、檢查、評估,努力提高專業技能。

(3)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和學術科研能力,積極參與學術科研活動。

(4)協助工作室領銜人做好先進經驗推廣、成果展示、優秀人才培養等工作。

五、組建程序

(一)確定領銜人。市屬醫院按照領銜人的遴選條件,組織推薦上報領銜人,由市衛計委組織資格審查、評審,確定初步人選,并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文確定正式名單。

(二)確定工作室成員。工作室成員原則上在市屬醫院范圍內遴選,經單位推薦,由工作室領銜人按照遴選條件,綜合確定工作室成員,并報市衛計委備案。

(三)簽訂協議。市衛計委與工作室領銜人簽訂《合肥市名醫工作室協議書》,各工作室領銜人也要根據本工作室的特點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協議書。

(四)掛牌運行。工作室以領銜人姓名及專業特色命名,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室掛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工作室建設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衛計委負責申報評選、管理考核、經費審查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單位協助市衛計委對工作室及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市衛計委成立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工作室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在工作室場所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二)考核評估。市衛計委按照年度和管理周期組織對工作室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優秀的給予一定獎勵;兩次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終結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資格;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申報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設。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工作室領銜人按年度和管理周期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報市衛計委同意后,予以調離工作室,同時按條件和程序吸收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三)經費支持。管理周期內給予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經費補助,分三年補助到位。工作室所在單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工作室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邀請專家講座、開展課題研究、學術研討交流、外出考察,以及購置專業書籍、辦公設備等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費用。補助經費撥付到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經費使用權歸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本辦法由市衛計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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