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暫行辦法》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
《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暫行辦法》和《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選拔培養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宣傳文化專業人才作用,根據省委宣傳部《全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工程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全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下文簡稱“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對宣傳文化領域社科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信息技術等門類的拔尖人才進行扶持和激勵,進一步壯大宣傳文化骨干人才隊伍規模,積極推動我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自2018年起,拔尖人才每三年評選一次,每次選拔培養15名左右,培養期為三年。
二、選拔要求
(一)選拔對象
從全市宣傳文化領域社科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信息技術等門類的人才中遴選產生。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市管干部,項目資助期內的全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級人才政策獎勵(津貼補助)期內人員,不列入推薦選拔范圍。
(二)人選條件
推薦的拔尖人才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資格: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宣傳紀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職業操守,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3.在宣傳文化一線工作,業務水平好,工作業績突出,在本門類、本領域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較大發展潛力(評選依據以近三年的工作實績和成果為主,兼顧長期貢獻,具體專業條件見附件);
4.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個別貢獻特別突出的最高不超過58周歲),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推薦選拔對象:
(1)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2)在政治導向上出現嚴重問題的;
(3)在學術領域有抄襲、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4)在新聞、文藝等宣傳中有庸俗、低俗、媚俗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在新聞宣傳中搞虛假報道、有償新聞以及發生其他類似問題的。
(三)選拔程序
推薦選拔工作按照個人申報、組織推薦、資格審核、專家評議、集體研究、公示發布的程序進行。
1.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開發區工委辦和市直宣口各單位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嚴格對照選拔條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負責推薦本地、本單位人選,填寫拔尖人才推薦表,報市委宣傳部。
2.市委宣傳部對人選的條件、資格進行審核。
3.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專業分類,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審核通過的人選專業能力、業務成就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評議,提出建議入選名單,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
4.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后,向社會公示擬入選名單。
5.經公示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正式公布拔尖人才入選名單。
三、培養措施
(一)拓寬培訓渠道。重視拔尖人才培訓工作,選調拔尖人才參加全市宣傳文化干部培訓班等班次學習,支持拔尖人才到省內外著名高校、重要媒體、科研和文化機構進行參觀考察、訪問交流、合作研究和進修深造。
(二)積極資助扶持。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在培養期內,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津貼補助。拔尖人才所在單位應為拔尖人才承擔宣傳文化工作重大課題研究、重點作品創作與出版、領銜舉辦全省性或參加全國性重要演出活動、舉辦個人作品展覽和參與省內外各種重要的學術交流等提供便利和資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勵和支持拔尖人才承擔或參與社科理論重要課題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訪、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等活動。注重對拔尖人才的培養使用,對具有管理能力的復合型拔尖人才,應優先作為業務領導人選。
(四)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拔尖人才信息庫,了解掌握其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拔尖人才工作調動應報市委宣傳部備案。在市內調動的,原單位應將有關材料移交給新單位;調離我市的,不再列為服務對象。
(五)強化考核評估。拔尖人才要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報所在單位和市委宣傳部備案,作為年度考核和培養期滿考核的依據。考核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實施。采取實地考察、單位鑒定、個人報告等方式,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實績、業務成果等情況。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對存在違法違紀、學術造假等嚴重行為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稱號。
(六)加強聯系服務。加強與拔尖人才的聯系,拓寬溝通渠道,對其反映的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處理。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推廣拔尖人才的業務專長、典型事跡及其優秀成果,擴大拔尖人才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適時組織拔尖人才短期休假療養。
四、組織領導
全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開發區工委辦和市直宣口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履行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做好人選的推薦選拔工作,確保全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工作順利推進。
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專業條件
附件
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專業條件
(一)社科理論方面
1.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較高的學術造詣,堅持正確的研究方向,在學科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
2.近3年在社科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論文、著作、調研報告等研究成果獲國家級獎項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項。
(2)獨立或作為課題組負責人,承擔過省級課題或市級重點課題。
(3)研究成果(含內部研究報告)進入市委、市政府決策,并對決策發揮過重要參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論宣傳和社科普及作品)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并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宣傳和報道。
(5)長期從事基層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社會反映良好。
(二)新聞出版方面
1.具有較高的新聞素養、理論素養和專業功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在新聞出版界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受到社會歡迎。
2.在新聞采訪、編輯、評論、播音、主持、出版、技術工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有較強的新聞敏感性和采寫能力,作品獲得過中國新聞獎三等獎或安徽新聞獎二等獎(第一作者)以上獎項。
(2)有較高的選題策劃、創意、編輯、攝制能力,負責重要版面、欄目、節目的編輯,編輯制作的作品、欄目、節目深得受眾喜愛,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
(3)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勝任重要社論、評論文章和名牌言論類欄目、節目撰稿工作,有業界公認的代表性作品。
(4)主持或主播重要欄目和節目,形成了獨特的播音、主持風格,收聽收視率較高。
(5)有較高的選題策劃和編輯水平,編發的圖書期刊或電子音像出版物導向正確,思想性、學術性較強或可讀性較好,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獲得過國家級出版獎項或省部級出版類二等獎以上。
(6)有較高的印刷、復制、裝幀設計水平,在采取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提高出版物印刷、復制、裝幀設計質量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7)有較高的出版理論研究水平,發表過重要的學術論文或研究專著,為業界所公認。
(三)文學藝術方面
1.具有較高的文化藝術素養和專業知識,德藝雙馨,有較高的知名度。
2.在文化藝術某一門類取得突出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文藝單位的業務骨干,獲得過省部級文藝類二等獎以上獎項或市級優秀文藝類獎項一等獎。
(2)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所涉及門類中的傳承代表或拔尖人才。
(3)在有較大影響的文藝作品中擔任主創人員,或在市內外舉辦過有較大影響的個人作品展覽、演出。
(4)創作發表過在市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文化藝術作品(含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等)。
(5)在文物考古、圖書館、博物館現代化管理服務、展覽展示和群眾文化等方面成績突出。
(四)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方面
1.熟悉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業務,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開拓創新能力較強,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2.在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某一領域成績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經營管理成績突出,受到市級以上表彰或獎勵。
(2)在創新體制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面成效顯著,在本行業領域有較大影響或被市級以上單位作為成功經驗宣傳推廣。
(3)在發展文化創意、媒體經營、演藝娛樂、廣告會展、市場營銷、資本運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具有較高的行業知名度。
(4)在運用高新技術推動企業發展,培育新興文化業態方面取得較大突破。
(5)在推動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兼并重組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五)現代傳媒信息技術方面
1.熟練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應用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廣播電視播控及傳輸覆蓋技術、傳媒信息網絡技術、文化創意制作、新媒體產品生產、舞臺影視技術、軟件開發設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業務成績突出,獲得過國家級獎項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項。
(2)精通所從事的專業技術,掌握技術的前沿動態,在開發、創新或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技術水平、質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合肥市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選拔培養
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選拔培養力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宣傳文化專業人才作用,根據省委宣傳部《全省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工程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全市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下文簡稱“青年英才”)選拔培養工作,對宣傳文化領域社科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信息技術等門類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較強發展潛質的青年人才進行重點扶持、跟蹤培養,促使他們健康成長,培養成為本專業領域品德優秀、專業能力突出、綜合素質全面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形成我市宣傳文化領域領軍人才重要后備力量。
自2018年起,青年英才每三年評選一次,每次選拔培養20名左右,培養期為三年。
二、選拔要求
(一)選拔對象
我市宣傳文化領域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工作者。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市管干部,項目資助期內的全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級人才政策獎勵(津貼補助)期內人員,不列入推薦選拔范圍。
(二)人選條件
推薦的青年英才人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秀,學風嚴謹;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藝術類青年英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或出版專著,曾獲得業界認可的獎項;或參與市級以上重要課題、重要演出、大型活動并承擔重要任務;或在本專業領域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具有較強發展潛力;
4.具有較廣闊的學術視野和創新思維,有很好的學術、藝術發展潛力,并有志于在一線潛心創作研究;
5.身體健康。
(三)選拔程序
推, 薦選拔工作按照個人申報、組織推薦、資格審核、專家評議、集體研究、公示發布的程序進行。
1.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開發區工委辦和市直宣口各單位,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嚴格依據有關條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負責推薦本地區、本單位候選人選,進行初審后,報送市委宣傳部。
2.市委宣傳部對人選的條件、資格進行審核。
3.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專業分類,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審核通過的人選專業能力、業務成就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評議,提出建議入選名單,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
4.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后,向社會公示擬入選名單。
5.經公示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正式公布青年英才入選名單。
三、培養措施
(一)加大培訓力度。重視青年英才培訓工作,選調青年英才參加全市宣傳文化干部培訓班等班次學習,支持青年英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有關業務單位、專業團體進修深造。
(二)積極資助扶持。對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英才,在培養期內,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津貼補助,用于其學習培訓和開展自由選題創作研究等工作。青年英才所在單位應為青年英才開展學術研究、作品創作、參加學習培訓等提供便利和資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勵和支持青年英才參與社科理論重要課題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訪、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等活動。對專業成就突出的,優先推薦參加全省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的選拔。對具有管理能力的復合型青年英才,應大膽選拔使用。
(四)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青年英才信息庫,了解掌握其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青年英才工作調動應報市委宣傳部備案。在市內調動的,原單位應將有關材料移交給新單位;調離我市的,不再列為服務對象。
(五)強化考核評估。青年英才要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報所在單位和市委宣傳部備案,作為年度考核和培養期滿考核的依據。考核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實施。采取實地考察、單位鑒定、個人報告等方式,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實績、業務成果等情況。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對存在違法違紀、學術造假等嚴重行為的,取消其青年英才稱號。
四、組織領導
全市宣傳文化領域青年英才選拔培養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開發區工委辦和市直宣口各單位要把實施青年英才選拔培養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做好青年英才的推薦選拔和培養扶持工作。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聯系,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大力支持和幫助扶持對象開展工作,促使其多出成果、多做貢獻,盡快成長為我市宣傳文化領域領軍人才。
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